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022年1月24日農歷是多少,以及2018收集箱寶珠名字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債權人以訴訟方式實現擔保權益(之二)
前言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我國建筑市場存在著工程風險防范能力不強,履約糾紛頻發,工程欠款、欠薪屢禁不止等問題。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擔保(以下簡稱“工程擔保”)是民事主體在參加建設工程招投標和簽訂履行相關合同時,轉移、分擔、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的重要措施,是市場信用體系的主要支撐,是保障債權實現,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本文內容包括工程擔保的概念和性質、工程擔保的內容以及工程擔保的權益實現三部分,分別介紹了工程擔保的范圍、概念和性質,工程擔保的主體、設立、擔保范圍、期間、變更、處分和終止,擔保權人實現工程擔保權益的方式、順序、范圍、與破產程序的銜接,擔保人的抗辯和追償,債務人的救濟,一共17方面的45個問題,系統歸納、整理了工程擔保從設立到權益實現的完整法律實務過程,希望對相關法律工作者構建工程擔保法律體系和理解工程擔保法律要點和難點有所助益。
正文
擔保人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管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管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取得生效裁判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現擔保權益。
1.管轄適用“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律”原則
依據《民事訴訟法》[1]第三十五條及《民事訴訟法解釋》[2]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三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書面協議,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以書面形式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管轄協議約定由一方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簽訂后當事人住所地變更的,由簽訂管轄協議時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轉讓的,合同的管轄協議對合同受讓人有效,但轉讓時受讓人不知道有管轄協議,或者轉讓協議另有約定且原合同相對人同意的除外。
當事人未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及《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十八、十九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四條及《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此外,《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以及《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立案后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后未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發現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判決后的上訴案件和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或者重審。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2.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債權人依法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當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3]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債權人依法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當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公報案例明發集團有限公司、寶龍集團發展有限公司合伙協議糾紛案[4]認為,“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當事人關于仲裁的約定無效。但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提出異議并實際參加仲裁的,應視為雙方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達成了合意。其后雙方就同一合同有關爭議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裁定駁回起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5]第97條明確,“當事人在主合同和從合同中分別約定訴訟和仲裁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應當分別按照主從合同的約定確定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從合同未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主合同中的仲裁協議不能約束從合同的當事人,但主從合同當事人相同的除外。”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丙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案6認為,債權方、債務方及擔保方三方簽署的主合同中載明仲裁條款約束債權方、債務方,并未提及擔保方。其后,債權方、債務方及擔保方簽訂了一系列的補充協議,均未約定其他爭議解決方式。考慮到擔保方與債權方、債務方共同簽訂了案涉合同及補充協議,且擔保方系債務方的母公司,其應受到案涉合同仲裁條款的約束。因此判定債權方、債務方與擔保方共同簽署主合同,擔保方受到主合同仲裁協議的約束。并指出本案典型意義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第97條對主從合同是否受到仲裁條款約束進行了規定。但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從合同或擔保合同不存在仲裁協議為由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爭議較多,且具體案情千差萬別,人民法院對此問題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通過法律解釋方法,彌補當事人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盡力促進爭議解決方式糾紛高效化解。人民法院審查態度包括從合同約定了仲裁管轄條款應受仲裁條款約束;主從合同當事人一致或者從合同主體知曉主合同的仲裁管轄條款,推定從合同當事人亦應受到主合同仲裁條款約束。以上審查認定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也促進當事人主從合同爭議解決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第4條還指出,“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分別約定不同國家或者地區的法院管轄,且約定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專屬管轄規定的,應當依據管轄協議的約定分別確定管轄法院。當事人主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通過,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21年12月24日第四次修正,2022年1月1日實施。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4年12月18日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第一次修正,2022年3月22日第二次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釋〔2020〕28號,2020年12月25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明發集團有限公司、寶龍集團發展有限公司合伙協議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2年第2期(總第306期)。
[5]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2022年1月24日實施。
[6]丙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國內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十大典型案例 (2019-2021)之八。
編 輯:鐘 妍
財聯社7月4日訊(編輯 胡家榮)受控股股東朱林瑤恢復正常工作這一利好消息刺激,華寶國際盤中一度上漲近30%。截至發稿漲20.69%,報3.5港元。
注:華寶國際今日表現根據華寶國際昨日公告了有關對公司主席、首席執行官、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朱林瑤的涉嫌違法接受立案調查并已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相關事宜。于2023年7月3日,該集團接獲通知:重慶市永川區公安局已對朱女士取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朱女士恢復正常工作。
注:華寶國際昨日公告控股股東此前因涉嫌違法令其股價暴跌
對于朱林瑤被取消居所監視居住的消息,可能與2022年1月底的一則消息有關。
2022年1月24日,華寶國際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耒陽市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實際控制人朱林瑤因涉嫌違法被調查,但未披露具體原因。
幾天后,華寶國際再次發布公告,稱湖南衡陽縣監察委員會已對董事林嘉宇(朱林瑤之子)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當時這一消息引發公司股價暴跌。2022年1月26日該公司股價下跌66.53%,報收4.86港元。
注:華寶集團在2022年1月26日股價表現更為值得關注的,在今年1月20日,華寶國際披露有關對朱林瑤(公司主席、控股股東)的涉嫌違法接受立案調查最新進展。當天,接獲朱林瑤家屬通知:安遠縣公安局已對朱林瑤取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采取取保候審。
同時,重慶市永川區公安局對朱林瑤依法實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2年1月24日,華寶首度披露指,于近日收到耒陽市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其決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林瑤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大股東市此前大幅減持引關注
事實上,華寶國際的控股股東朱林瑤此前因大幅減持被外界予以“抽水女王”稱號。
在2004年初華寶國際上市后不久,公司股價迅速上漲。截至2010年底,華寶國際股價累計上漲了10倍。
這期間,朱林瑤一直悄悄減持股票,從2006年到2010年中,朱林瑤通過減持套現合計獲得了95億港元。
到2011年1月時,朱林瑤其持股華寶國際已經下降到37.71%,比起其巔峰時超九成的持股比例,大幅度下降至37.71%。
本文源自財聯社 胡家榮
大家好,我是十年
本期是2023新春版本可交易的道具 以及搜索方法
第一個是 新春寵物裝備, 三覺 頓悟之境寵物裝備自選禮盒
直接搜索 三覺 ,下面會彈出完整名稱 大概600萬金幣左右
第二個是 新春裝扮, 三覺 頓悟之境裝扮套裝自選禮盒
直接搜索 三覺,下面會彈出完整名稱 大概1700萬左右
新春裝扮的皮膚可以打孔,還有6點全屬強
還有一種新春裝扮是 無開啟時間限制的, 可交易新春裝扮套裝自選禮盒
搜索 新春裝扮 會彈出完整名稱 ,金幣大概4000以上
第三個是 新春寵物附魔, 搜索 覺醒之心,會彈出更多屬性選擇
有很多種屬性,C職業 推薦附魔屬強,14全屬強比較百搭 也最貴
可以選擇是單屬強16 看自己需要吧 ,火屬強比較契合攻速套 攻速腰帶
奶媽 小魔女 選智力,奶爸選 精神或體力
第四個 新春稱號,悟一次覺醒 ,搜索一次覺醒就可以了
翻到后面 有帶新春附魔寶珠的稱號,有加等級或者技攻的
第五個是 新春收集箱寶珠 ,搜索新春稀有寶珠 或者新春神器寶珠
神器的比較貴,可以在商店拓展欄 買隨機轉換券,轉出2個以上神器就可以
收集箱屬性是賬號通用的,屬性加成是
第6個是 新春寶物禮盒 ,三覺頓悟之境特別寶物神秘禮盒
保底可以開出2個一覺之證,在商店兌換獎勵
由于這個禮盒打開有更多可交易道具
這些道具 拍賣行都可以買得到
透明天空套裝扮 搜索 神圣稀有克隆裝扮 有一套的 2億多
也有單件的 大概不到2000萬,當然活動送了一套,夠用就行
還有 土罐新加入的 第一期天空套
搜索 第1期稀有裝扮 大概2.5億金幣
夢想白金徽章禮盒 4000萬 也不算貴 ,比平時便宜多了
如果需要buff換裝,可搜索 精靈的思鄉夜曲
目前拍賣行以修復,可以選擇職業搜索,不用一頁頁的翻了
一覺之證 可在艾澤拉 商店兌換
克隆武器裝扮 裝扮升級器 燦爛徽章等
一覺之證 開啟神秘寶物禮盒 可以獲得
二覺之證 可以用頓悟之境寵物寶珠禮盒兌換,寵物和特別寶珠都可以兌換
但是不值得,用寵物寶珠兌換就行,光環兌換不了
二覺之證可以在商店 兌換 燦爛徽章 增幅書 等,比較建議兌換黃綠的燦爛徽章
本期就到這里 下期見
又一知名健身機構被傳跑路。
7月5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文稱,健身機構力美健廣州花城店突然倒閉關門。當日,南都·灣財社記者來到該門店發現,學員和教練正在現場登記退款數額等信息,屬地派出所已介入。現場,力美健公司經理向學員表示,該門店拖欠物業有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