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唐玉芹律師,以及唐宇琴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鄭州暴雨災情尚未完全褪去,不少營銷號和不法商家,卻早已經打起了災情中被泡水車輛的主意。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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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車,顧名思義,就是指經過水浸泡的車子,一般是指發動機,變速箱被水泡過,浸水深度超過車輪及車身座椅,車身底部部件與水長時間接觸的機動車,這樣的車子危險系數很大,電路容易造成短路,起火等。
“泡水車”在一定程度上可修復,但即使修好也存在嚴重隱患,浸泡時間越長故障出現機率越高,這如同手表掉進水里,即使拆開吹干,但手表依然會出現故障,無法徹底修好。
來源:今日頭條圖庫
可以預見的是,如果這些泡水車真的流向二手車市場,勢必會嚴重損害買方利益,也會損害二手車市場秩序。
那么,賣輛泡水的二手車,犯法嗎?
很遺憾,在目前的現行法律中還沒有對于“泡水車”的買賣做任何明令禁止的標示,如果二手車商對“泡水車”車況信息進行明確公示,購買者知情之后愿意購買,那就不存在違法的問題。
來源:今日頭條圖庫
目前,我國二手車交易實行的仍然是2005年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其中對泡水車、火燒車以及嚴重事故車的交易并沒有明確說明,而在線上二手車交易平臺上,有些網站真的會對“泡水車”標注之后公開競價出售。
另外對于二手車市場而言,目前對“泡水車”是否禁售、泡水到何種程度必須報廢等都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流入市場的“泡水車”修復效果如何,再次銷售時車況信息是否公開透明,則只能夠依賴二手車經銷商的誠信度。
我國商務部于2006年制定并實施的《二手車交易規范》規定了銷售者應將《車輛信息表》作為銷售合同附件,《車輛信息表》設置有“交通事故記錄次數/類別/程度”欄、“重大維修記錄時間/部件”欄,上述規定說明在二手車交易中,銷售者負有將交易車輛的交通事故及維修情況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對方的義務。
因此,銷售者有義務將所售車輛的真實情況如實告知買方,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依法撤銷雙方所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
如果碰上賣方故意隱瞞真相,涉嫌欺詐的,消費者還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經營者主張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消費者若遇到此類情況,還可撥打12315消費投訴熱線向工商部門投訴。
我是你會主動購買二手車嗎?
歌手現場深情演唱。
集體合影。
紅網東安縣分站6月21日訊(記者 劉聯波 通訊員 唐真)6月20日晚上,由東安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辦、東安文化館承辦的湖南新人新歌大賽東安賽區選拔賽在縣城體育坪廣場舉行。永州市文體廣新局副局長張科春,東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唐華棟出席。為了體現公平公正,本次大賽特邀請了數名永州知名的聲樂教授擔任評委。比賽中,現場觀眾在綿綿細雨中打著雨傘耐心、喜悅的觀看,選手們飽含激情的歌唱,現場歌聲嘹亮、精彩紛呈。 經過激勵角逐,1號選手李湘嵐以一曲難度極高的原創歌曲《舜皇山》技壓群雄獲得一等獎,7號選手唐宇琴與10號選手匡藝深情的演唱獲取二等獎。
邪惡不能主宰一切,正義終會來臨,江歌一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今日頭條圖庫
維持原判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一審的判決有效:“劉暖曦賠償江歌母親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養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劉暖曦重新提供的所謂證據并沒有對法律做出任何改變,正義雖然晚到,但也還是終于到了,江歌母親等待六年的結果終于審判了。這六年劉暖曦所作所為將中國人的優良美德拋在腦后,冷漠、忘恩負義被她展現得淋漓盡致,她始終認為她只是作為整件事情的證人,真是讓人寒心。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判決書更是情理法兼備。法院對事件分析明確透徹,對爭議焦點更是分析得清晰,邏輯嚴明,讓眾人以及原告、被告信服。法院判決書中寫道“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生命權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與道德共同維護的核心價值。任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權,都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這是判決書中對生命權至高無上地位的強調,劉暖曦雖說未直接傷害江歌的生命,但她的過錯導致江歌受到傷害,法律不會放過每一個犯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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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一審判決綜合全案事實和具體情節,對江歌扶危濟困行為的褒獎評析,對劉暖曦的背信負義行為予以譴責,是對我國民法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我國優秀傳統美德的遵循、闡釋和弘揚,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導功能的重要體現,應當予以肯定。”這段判決書是對江歌的肯定,法律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而情則是撫慰人心的良藥。
法院判決,公道自在人心。劉暖曦為她的所作所為付出了代價,江歌媽媽也終于可以不用為討回公道而奔波。2022即將過去,江歌一案也終于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逝者得以安息,生者得以慰藉,愿江歌母親所有的痛苦都停留在2022,愿天下不再有這般寒心事。
企業生產過程中,安全問題是重中之重。倘若在安全生產這一環節出了問題,輕則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重則侵害社會利益,構成刑事犯罪。
在最高檢發布的《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第二批)》中,湖北省隨州市Z有限公司就出現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漏洞,相關負責人也被移送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在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積極配合刑事合規后,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詳情
湖北省隨州市Z有限公司(以下簡稱Z公司)系當地重點引進的外資在華食品加工企業,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分別系該公司相關負責人。
2020年4月15日,Z公司與某公司法定代理人簽訂污水溝清理協議,將企業內部部分的清理工作交由該公司承包。2020年4月23日,負責清理的人員違規操作導致人員傷亡。后經調查,該事故被認定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責清理的公司負主責,Z公司負次責。2021年1月22日,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以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送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合規整改要點及效果
在最高檢發布的信息中,本案的刑事合規整改的以下兩點特色尤為突出:
一是企業積極申請合規考察。在此案中,涉案企業存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但考慮到康某某等人屬于過失犯罪,且案發后其積極認罪認罰,態度良好。并且,Z公司也積極提交開展企業合規的申請書、書面合規承諾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最終,檢察機關經審查對Z公司作出合規考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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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專業人員組成第三方監督評估。檢察機關委托當地相關專業部門共同組成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第三方組織根據企業的具體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整改制度。Z公司也積極配合整改,最終通過企業合規考察。
典型意義
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于企業來說,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排查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事故真的發生了,應當第一時間采取開展企業合規,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企業合規過程中,“因罪施救”“因案明規”也是一次大膽創新。檢察機關根據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特點,對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這一舉措確保了企業合規整改措施落實落細,提高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止了此類生產安全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同時,積極引入專業人員組成第三方小組,可以確保監督評估的專業性。專業人員組成第三方小組,指導涉案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結合履行合規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有利于排查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確保合規整改取得實效,為企業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案例來源《企業合規經典案例(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