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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享有姓名權,但是成年后需要行使權力更改姓名的時候往往會遭到拒絕,難道成年人真的沒有辦法改名了嗎?重慶的曹先生在改名成功前也遭到了多次的拒絕,即使改名理由充分,資料齊全,但是戶籍部門就是不予通過,這讓他十分地苦惱,甚至一度想要放棄。可這名字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不得不改,那么他又是如何成功改名的呢?
一、成年人改名——準備材料提出書面申請
更改姓名需要遵循相關規定,如果被列為了失信被執行人或是存在案件未執行完畢,則更改姓名就會受到限-制,所以在申請變更姓名時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征信報告等證明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和不-良征信記錄。此外,成年人改名需有充分的理由才能予以變更,因此還要準備一份完整的改名申請書和責任承諾書。符合條件,準備好資料就可以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二、成年人改名——多次改名不通過申請行政復議
像曹先生這種姓名或姓名諧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容易引起歧義造成誤會的情況是符合改名申請條件的,如果資料齊全,理由充分仍然不予受理則可以通過行政復議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不過這種方式也需符合一定的條件,不是隨便申請就能通過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三、成年人改名——配合補充材料打印新戶口簿
改名申請成功被受理之后,如果材料不齊全還要及時配合補充相關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通過審批。改名成功之后就可以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為避免改名后影響正常生活,相關個人資料也應及時申請變更。
成年后改名所造成的影響會比成年前要多得多,所以戶籍部門在受理審批時就會更加嚴格,不會輕易同意更改。如果未成年時下定了決心要改名,那還是不要等到成年之后再行動。換做是你們,成年了還會選擇改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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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昌樂的夏女士給我臺打來電話,說她的孩子現在已上小學一年級,請問改名字什么流程?
記者聯系了昌樂縣公安局,該局回復說:
一、孩子父母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寫一個同意孩子改名的申請書;
二、孩子所在學校開一個同意孩子改名的證明。
三、孩子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或者村里,開一個同意孩子改名的;
四、孩子父母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
五、孩子父母的結婚證;
六、孩子出生醫學證明。
請拿以上材料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有事請咨詢6278611
名字是跟隨著我們的一生的東西,或許很多人認為名字只是一個代號而已,但對大多數人來講它存在的意義非常深遠,與個人有很大的淵源、榮辱與共。
人名即當事人自己,言其名就可以想到他這個人,任何人都會拋棄你,但是你的名字卻會伴隨你一生。由此觀之,名字對一個人有多么重要,尤其是像我國這么重視姓名文化的國度。
那么,當我們感覺名字不好聽時如何改名呢?名字受到他人的侮辱時,又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今天咱們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幫助。
一、女兒改改名字1.綽號引發的不滿老杜家有兩個愛你在,小女兒名叫“杜琪燕”,小時候叫這個名字的時候還很好聽,可是長大就不行了,因為杜琪燕和“肚臍眼”是諧音,同班同學總是笑話她。
對于此事杜琪燕耿耿于懷可又不知道怎么辦,有一天她突然看到戶口本上哥哥有“曾用名”兩個字,于是便向哥哥詢問這是怎么一回事情,這個時候哥哥才告訴她事情的真相。
原來,哥哥現在所用的名字也不是他的第一個名字,因為之前的名字也不好聽所以便更改姓名,如此戶口本上才會有“曾用名”這三個字。
聽到此事杜琪燕很高興,因為她也能夠改名了,很快她就找到了自己的父母,將事情的緣由說了出來:同學總是笑話我的名字,所以我想改名叫做杜小夢。
2.公民的更名權父母表示同學只是在與你開玩笑,言語之間并沒有惡意,但為了女兒在學校能夠安心的學習,他們便帶著女兒去相關部門更改名字,自此之后杜琪燕便更名為杜小夢,同學也不再笑話她了。
如果你一定要更改名字的話,可以讓你的父母帶著你本人和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一般是戶口所在地)先提出書面申請,隨后由戶籍所在地的負責人在書面材料上簽署意見,得到相關部門的同意后打印“變更申請表”。
這個時候派出所便會向上級部門申請,等到申請書下來之后,若是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同意,那么隨后的姓名更改就比較容易了,名字諧音、綽號等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二、改名需要注意什么問題1.更改姓名的流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十七、十八條對于更改姓名有著清晰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與此同時,更改姓名并不是你想要改就改的,也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允許,對此《條例》第十七條就有明確的規定:
2.公民的姓名權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更改姓名是我國法律賦母每一位公民的權益,這樣一種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民法通則》第99條是這樣規定的: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不過,雖然法律賦予我們這樣的權益,但卻不是讓我們濫用的,使用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通常情況下,18歲以上的公民更名因為牽扯太多的問題,所以不建議更改自己的名字。
如果的確需要更改姓名,那么就需要相對充足的證據,相比于未成年人的更名流程麻煩許多,特殊情況下甚至還需要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開據變更的證明。
相比較而言,小孩更名是比較容易的,而且辦理起來沒有那么多的麻煩,但如果你是一名成年人想要更名的話就需要考慮很多問題,畢竟名字一旦更改也有許多事情會受影響。
假如你名下有許多的房產、證書和其它不動產,一旦更名這些東西在后期或多或少都會多一些麻煩,雖然有諸多材料可以證明你是本人,但麻煩卻是不可避免的,由此觀之改名一定要謹慎。
從法律上來說,對于更改姓名的次數我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一般而言為了給自己減少麻煩,也為了減輕相關部門的工作壓力,人的一生改一次名字是最常見的,也是最為合理的。
三、更名的其它情況通過上述的介紹我們大致可以清楚了解到變更姓名的流程,第一步就是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第二步就是戶籍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第三步就是符合條件的,核準變更,發給新證。
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一旦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必然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某人更改姓名是為了假報戶口、轉讓證件亦或者冒名頂替他人。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將會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從這一點來看改名并不是一件小事。
對于未成年人被起綽號而言,這或許只是孩子之間開玩笑,那么18歲以上的成年人被開這種玩笑,難到就只有更改姓名這一條路走了嗎?其實不然。
我國相關的法律有清晰的規定,當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就是說,受害人可以向施害者提出“給自己道歉恢復名譽”的要求,若是對方執意不肯可走法律渠道維護權益。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現實生活中不可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這樣我們生活的社會才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和諧。不過,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尊嚴。
對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參考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